淘宝电商: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法,剖析对大中小卖家的影响
来源:银爪网 |发布时间:2021-02-20|浏览:169
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法,剖析对大中小卖家的影响!关键词:电子商务法适用行业:所有类目适用店铺:大中小店铺 首先电商法只是对工商税务相关法律的一个补充,可以说如果你以前是合法经营的,现在就也不用太关注。其次就是如果这个话题火,应该在前两年就火起来才对。其实工商税务系统对电商行业的政策紧缩,是近3年的一个大方向,已经落实很久了。从去年年底河北衡水电商企业税务普查,到今年年初河北石家庄电商企业税务普查,这样的集中普查案件已经造成了很大面积的影响。事件过程中,当地所有的电商企业全部被查税,有偷税现象的企业全部被罚了,有的企业主甚至承受了牢狱之灾,真的是惨不忍睹。但是为什么电商人还是没有重视起来呢?其实这个问题从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绝大多数电商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其实税务体系已经完整,杜绝了偷税的行为。 另一方面:电商领域的中小卖家,或者打短期盈利的一些top卖家,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即使听说了很多税务稽查的例子,也会觉得跟自己距离很遥远。在过去几年,我经常会跟一些粉丝交流税务问题,但是每次交流,不管我说的多么严重,大家的反映都是,跟我没关系,要查也是先查大的,不会一竿子打死,等等这类的想法。所以现在电商法出台,其实已经是在政策实施后作出的规范了,但是很多人从现在开始才恐慌起来。加上第三方的渲染,我想很多第三方机构可能也是没有新的话题了,所以拿电商法来炒作。可能很多商家到现在也还不太了解我国的税法是怎么界定商业纳税行为的,那我先对电商法出台以前国内的税法执行环境做个简单的说明。 过去的税法环境:在以前电商环境还在蓬勃发展的时候,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企业,大家都会有个名词,叫做合理避税,什么叫合理避税呢?说白了就是漏税,并不是合法的行为。比如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我们在产生交易额的时候,应当对交易额到成本的差额部分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现在大部分零售行业增值税点是16%)以及增值税附加税的缴纳(约为增值税的13%),而过去线下企业,比如我们去买东西,经常会不开发票,所以这时候无法证明商家产生了这部分交易额,商家也不会把这部分交易额算入营收,这时候就可以不计算这笔成交的增值税了。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当企业产生利润后,需要缴纳利润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5%,所以很多企业会把自己的账目做亏或做平,来减少或不缴企业所得税。这些都是所谓的合理避税。 那税务部门是怎么稽查企业税务呢?主要从对公账户流水,和进出项发票的数额关系来稽查的。但是因为线下企业,很多资金往来是不通过对公账户的,而发票也是在顾客不索要的情况下尽量不开的,所以很多线下企业很难做到税务稽查的准确性,企业主慢慢的也就以为这些避税方式是合法的了。 那么电商企业跟这种传统企业在税务稽查上有什么不同呢?主要在于电子账目的区别上。早在3年前,我国的银行系统,税务系统,工商系统就已经实现了网络的打通,为了对财务监管更准确,做到每一笔钱都能查得到来源和出处。而对电商企业更是严格。在近两年的电商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中可以发现,税务局对电商企业查税的方式,不再是单纯的看对公账户流水和进出项发票了,而是直接调取线上店铺的后台交易数据,而现在各大电商平台也是会积极配合当地税务局调取数据的。所以,电商企业的流水可以说是避无可避的,更不要谈“合理避税”了。并且,一旦税务局要查某个商家的税收情况,不会只查近期情况,而是会对企业注册开始到现在所有的账目进行查询,这也是电商法出台让大家恐慌的主要原因。常年不交税的企业,一旦被查,可能就是灭顶之灾,要补齐所有漏下的税和滞纳金、罚款等,而平时赚的钱连税金都不够。所以,可能很多商家过去还庆幸自己从不交税也没问题,但是,现在你应该明白了,一旦抓到你,新账旧账一起算。 税务稽查原理:其实,对电商的查税方式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变成这样了,为什么大家都不重视呢?这就不得不说一下地方税务局的查税特色,抽查。比如A电商企业本季度营业额1000万,B电商企业本季度营业额2000万,而当地税务局当季税收量没有完成(尤其今年经济上行压力,税收环境也不好,而国家对各地税收量要求是持续增长的),这时候会先查哪家企业呢?很多人会认为是B,其实不是的,税务系统里会自动对所有企业进行标注,对缴税额少的企业进行红标警告,而当地的税务专员就是取出这些红标的企业进行调查的,比如查到某家企业纳税额非常少,但是通过稽查后发现该企业营收确实很差,并不是偷税,那么这家企业依然是合格的,这时候假如再查A企业,发现A企业一季度的营业额1000万,实际报税连10万都不到,这样A企业就中招了。所以比的不是企业规模大小,而是缴税额度大小,以及你当地的税务专员忙不忙。可能你营业额并不高,但是因为从来都是0报税,也是会被查到的。而这种稽查方式,再将来网络全部打通后,我相信会更智能,不必通过税务专员,而是系统能够直接判断所有漏税企业。电商法的影响及带来的变化:好,前面把过去两三年电商行业跟税务系统关系的大背景讲完了,相信很多对税法一知半解的同学应该比较能理解了,下面我们再说一下电商法颁布后的一些新变化。其实电商法本身的内容绝大多数还是对过去的工商税务相关法律的补充整理,以及对电商行业特性的适用条件再做单独规范(政府懂电商了)。并且除了对税务问题,还有其他比如平台的限制,专利方面的规范,卖家行为规范,买家权益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中小商家比较闹心的,可能也就是电商法的第十条和第十五条了: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这两条主要让大家闹心的是,过去开集市(个人)店的商家,也要注册工商信息了吗?并且还要放到首页显著位置。很多小卖家仅有的一点可以不交税的成本优势,也要没有了,还怎么跟大商家拼?其实这些问题我觉得大家不必过分恐慌,后面平台也会对政策实施力度做判断后来决定是否规范商家的工商注册行为,如果都注册,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大家还是在同样的竞争环境下。不过在第十条中我们也看到了一点,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这句话该怎么解读呢? 其实我觉得这句话很有中国特色,为什么过去税务工商相关法律也是健全的,但是大家不重视呢,也是一样的问题,因为很多法律条文限定比较宽泛,而具体执行力度是由执法部门依据事实情况来调节的。而税务问题,一直都是由各地市税务局来执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过去不同地市的税务政策有松有紧。这一条也是一样的,在界定个人商家是不是商业行为的时候,到底范围是怎么样的呢?不知道,看当地税务局怎么界定吧。如果当地扶持电商环境,可能就不怎么会管,如果当地税收完备,电商不是地方支柱产业的,可能查起来就很严了。 那么实际执行跟法律条文的距离有多远呢?我再来跟大家说一下税务局的办事流程吧,当地国/地税局判断税务指标不够,于是系统自动拉升红线高度,筛选更多应该稽查的企业,于是税务专员对这些企业的纳税问题进行初步调查后,通知企业,这时企业要自查,然后跟税务专员对接后商量应该补交的税款,你没听错,是商量!!!但是有时候可能指标要求很高,对补交税款的额度要求也很大,这时候企业心态就炸了(比如那些日常觉得税务跟自己无关的小商家),拒绝缴纳更多税金,这时候由税务专员递交稽查,对电商企业来说,稽查专员会直接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来看,到了这一步,已经没得商量了,过去漏下的每一笔交易额,都会挖出来,(而这时候,就算你有通天的关系,也是没用的了,以前跟你关系好的专员只会假装跟你不熟),查完账后,就会按照法律条文执行,该补交多少税金,处罚多少滞纳金和罚款,就看明文规定了。如果你交不上这些钱,会被列入老赖行列,限制所有的征信条件(火车飞机都不能做了,个人财产也会被限制流通),金额较大的,会依据刑法处罚。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所以我们要抱着谨慎严谨(夹着尾巴做人)的态度来看待这样的条文,透析当地政策,千万不要觉得跟当地税务专员关系好就能决定一切,一旦上升到稽查,没人帮的了你,其实我们电商人,很多时候离着牢门是很近的。 未来的趋势和对商家的影响:看完上面的解读,相信很多人已经意识到电商从业人员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了,但是也不像很多机构说的那么可怕,简直不能存活的样子。但是相信大家还是会对电商的税收问题有很多抱怨,我听到太多人说,如果按法规去缴税,还赚什么钱,税金占比过高,等等的问题,其实我认为,这主要是两个不公平问题: 一、线上企业税收公平问题很多电商人其实不是在意税收高,而是税收不公平,很多商家是不交税的,如果我们全额纳税,去跟不交税的对手竞争,成本上完全没有竞争力。所以我倒认为税收系统完善反而是件好事,当然这也是未来必然的大趋势。 二、线上线下企业税收公平问题对于电商法的实施,主要还是因为电商行业营收取证相对线下业务容易的多,加上传统电商行业已经发展到瓶颈(我们国家向来是对快速发展行业扶持,对饱和行业严格化的思路),所以线上的管控是必然的。虽然未来线上的税收可能会公平起来,但相比线下,线上却失去了往日的成本优势,甚至可能会比线下企业产品成本高出很多。但是以零售电商为例,电商企业毕竟是在做全国的生意,而线下的实体,分布到经销商手上,他们的业务范围是很小的 ,所以人力场地等固定成本开始占比要比线上大很多,所以,未来已经做的好的电商企业影响也不会太大,反而没有量的电商企业,要思考一下未来了。 说了那么多,相信大家基本已经清晰了电商法对我们的影响,电商法只是一部法律,它反映的是国家对电商行业未来的政策趋势,在这个趋势下,未来的市场会有怎样的变化呢?我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一、电商渠道经营成本变高。在明确税务问题和相关经营规范问题后,相信这点已经不用太多介绍了,税务成本,包括明年执行的员工的保险成本,以及平台自身经营成本,都会变得更大。电商法对淘宝卖家的影响 二、小品牌或三无品牌的中小卖家生存空间进一步减少。这点也很容易理解,比如,现在的天猫和淘宝的关系,两个平台各有利弊,在过去,天猫的产品顾客会更能接受,所以成交的概率会更高,各方面数据会更好,而淘宝则是成本优势更大,税金,扣点等占比都很小。但是未来税务规范后,小商家的税收成本可能要跟大商家比较接近,但是产品却没有大商家的优势,所以市场两极分化会更明显。 三、行业大洗牌,品牌商或品牌经销商将会更适宜生存。可能很多商家并不知道,基本所有的一二线品牌都是会全额纳税的,因为品牌商除了被动的缴税义务以外,后期融资,上市等条件都需要前面的账目没有任何问题,否则都是无法进行的。这也是为什么品牌商的产品要比小工厂的产品销售价贵那么多。很多一二线品牌商也是很困扰小商家成本低的问题的,在未来的趋势下,大家税收成本一致,那么品牌商优势会更明显(举例,品牌商的品牌词,小商家是吃不到的,这部分市场占比很大),反而做品牌经销商就会是未来的大趋势,因为税务问题品牌方都是统一规定的,经销商也是在同样的成本起跑线上竞争的,而其他小商家无法拿到品牌认知的流量,无法与品牌商抗衡,未来更多的流量都会落在品牌产品上,还能够有利润的也必然是品牌商和品牌经销商(从近几年平台对品牌会场的扶持也可见一斑)。 四、对中小卖家来说,无大品牌进驻行业还存在很大机会。看到第三条,可能有的中小卖家会觉得简直看不到希望了,其实不然,还有很多行业,是还没有形成品牌的,这些行业就像几年前还没形成品牌的大类目一样,只是晚了几年,这些行业,对于能够坚持的商家来说,还是有很大机会的。可能这些小类目存在价格竞争很激烈,或利润压缩很严重的情况,但是大家应该坚持住,在未来的几年中,磨掉那些坚持不住的商家,同时沉淀自己的供应链,向品牌化蜕变,等熬过去后,其他商家再进入,门槛也会变得很高。 五、职业打假人又有新玩法。比如,对于没有经营主体的商家(个人卖家)来说,假设未来平台没有强制商家上传企业信息,但是,打假人是可以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实名举报的,那么当地工商局就要接受案件,处理,相信后面会怎么样,各位电商人接触打假人都很多了,都心知肚明了,只要记住,遇到这些问题要积极处理,配合执法部门工作,改善自己的经营行为,就可以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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