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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铺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淘宝店铺转让注意事项

来源:银爪网 |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157

网络店铺转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吉林省永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的网店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出售网络店铺基本情况:(下称“该网店” 或“该店铺”或“该网络店铺”, 实际以网店后台数据为准) 1.1 网店类型: ; 1.2 网店账号: ;创建时间: ; 1.3 卖家信誉值: ;经营类目: ; 1.4 店铺网址: ; 1.5 认证类型: ; 1.6 支付宝认证名称: ; 1.7 消费者保证金余额: 元;网店贷款情况: 元; 1.8 甲方身份: ; 委托人乙对该网络店铺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 2.1甲、乙双方约定,该网店的转让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将上述转让费用转由吉林省永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转让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3.1.1 甲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网店认证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 3.1.2 甲方对所提供店铺的一切资料保证其真实性,且来源合法,并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1.3 甲方在网店转让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网店所在网络平台找回或者修改会员帐号及密码,也不得有转移帐号内资金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举报或提供信息而造成网店被查封,网店被盗等; 3.1.4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或者破坏乙方的正常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进行不良宣传、恶意骚扰、勒索威胁等; 3.1.5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店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帐号资料、客户资料、交易信息、商品资料等; 3.1.6 甲方在转让后不得再将店铺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1.7 当网络店铺所在平台转名过户政策正式实施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网络店铺所在平台的转让手续,把网络店铺转让给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让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3.2.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本人电子照片,并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3.2.2乙方在受让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该店铺传播非法政治、色情淫秽等信息,非法出售毒品、枪械等违法产品,非法进行信用卡套现,出售假货、诈骗等违法行为; 3.2.3乙方在受让后有权再将店铺通过丙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对再转让的情况享有知情权,但也有义务为再转让交易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3.2.4乙方不得使用该网店进行贷款操作,在使用支付宝帐户或财付通帐户或其他类似帐户时也不得违反支付宝或财付通或其他支付平台的相关规则或国家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如因此对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实际影响或财产损失,甲方将有权通知第三方平台冻结该店铺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的该权利在该网店依照所在平台的过户规则完成过户时自动失效。 3.2.5乙方在受让网店后应严格遵守所在平台的经营规则,受让后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网上交易合同签署约定 3.3.1甲方应该在网络店铺交易发生之日起3天内邮寄合同给乙方; 3.3.2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邮寄的合同之日起3天内邮寄合同给居间方。 四、 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 三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居间方为甲方和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和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在本合同成立时已经完成,即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以下方式向丙方支付佣金: (一)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甲方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促成本合同成立的,乙方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1、按该网络店铺的转让费用总额 10 %,具体数额为人民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人民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5.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5.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领先款之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3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之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用达10日以上(含10日); 5.5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六、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利益的; 3、其他严重过错影响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因不可抗力外因导致的违约情况,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三方商定,发生上述第六条第(二)款中任一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转让费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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